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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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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4 10:57:36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81224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目前全国首家覆盖自贸区全域的专门化法院,管辖全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等第一审商事案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加1个,变动原因主要为我院为新建单位。本单位共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我院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496.16万元,支出总计6,496.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49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7.81万元,占55.69%;其他收入2,878.35万元,占44.31%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35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1.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其中:基本支出1,411.43万元,占22.22%;项目支出4,940.38万元,占77.7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7.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1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故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收入为年中追加安排。此外,年初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故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330.56万元,占9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0.5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收入为年中追加安排。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80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收入为年中追加安排。

3)卫生健康支出62.59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收入为年中追加安排。

4)住房保障支出109.87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收入为年中追加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9.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3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1.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1.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8.77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市高法院组团赴俄罗斯等国法院系统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公务车购置费238.41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单位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共计13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2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案件办理、案件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护)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故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及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与工作交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成立时错过预算时间,无年初预算数,此项支出为年中追加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1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20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与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院人均接待费84.22元,车均购置费18.34万元,车均维护费1.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郑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院为新建单位,无上年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案件办理、案件执行等工作。本院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193个一级项目支出开展了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40.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坚持专款专用,将项目资金用于案件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所需的各项支出。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每一个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尤其针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不得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使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有序、高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及电话

邓捷,023-65439018

主管部门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0

200

200

100%


其中:市级支出

0

200

200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根据办案所需,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得到及时有效满足,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后勤保障。

坚持专款专用,将办案业务费用于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充分保障后勤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案件受理数量

≥20000

20293


服务员额法官人数

≥39

39


受理案件结案率

百分比

≥85.3%

85.3%


其他说明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我院全年受理诉讼案件20293件,结案17310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85.3%。同时,办案业务费一方面保障我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综合部门的人员办案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另一方面保障我院因工作需要自聘的司法警察和警车驾驶员经费支出。

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办案数量和服务员额法官人数均完成指标值;二是效益指标受理案件结案率85.3%完成指标值。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设置指标不够具体和细化,二是设置指标角度存在欠缺,不能全方位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我院的改进措施,一是计划在今后的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通过对项目情况的详细分析,细化评价口径,尽可能量化评价指标;二是坚持从多维度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促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439018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来子君